空間使用規範
公告日期:2026/07/18
為維護空間使用安全、健全管理,Taipei Aura松山南京文教(以下簡稱「本空間」)特訂本規範,以提供空間使用單位便利、安全之使用環境。空間使用單位完成借用程序,即視為已充分知悉並同意遵守本規範,並應負責使其工作人員、合作廠商、與會人員知悉並遵守本規範;因前述人員違反本規範所生之責任,由空間使用單位負責。
壹、總則
- 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於所有使用本空間之單位或個人。
- 使用目的限制:本空間僅提供文教性質活動使用;不得作為與文教目的無關之商業銷售、政治競選或其他營利性活動使用。空間內亦不得從事商業販售、現金交易等行為。
- 本空間保留審核活動性質及是否受理預約之權利;如活動內容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影響公共安全,本空間得拒絕受理、取消預約或停止其使用。
- 未經本空間書面同意,空間使用單位不得將已預約之空間轉借、轉讓或變更空間使用單位。
- 本規範經張貼公告,或以電子方式提供予空間使用單位後,即生效力。
- 本空間保留修改、變更或暫停本規範之權利,並得隨時補充;如有爭議,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者,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 本規範修訂後將於官方網站及空間入口公告,恕不另行個別通知,請空間使用單位於每次使用前留意最新版本。
貳、禁止與限制事項(請務必詳閱)
為維護空間公共安全、他人使用權益及設施完好,空間使用單位與其工作人員、合作廠商、與會人員於使用期間應遵守下列事項;違反者,本空間得要求現場立即改善、終止其使用,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2.1 空間佈置
- 空間內外張貼任何海報、指示牌、布條,一律限使用「無痕膠帶」或「環保黏土」張貼;禁止使用釘書針、圖釘、一般雙面膠、強力膠、原子印章膠或其他可能造成牆面、地板、玻璃損傷之黏貼方式。
- 嚴禁張貼或懸掛物品於消防栓、滅火器、火警受信總機、緊急照明燈、逃生指示燈、安全門、電力控制箱、空調出風口等安全消防設施上或其周邊,以免遮蔽或影響其功能。
- 器材線材應妥善固定收整,不得任意阻擋走道、逃生出口或無障礙通道。
2.2 飲食管理
- 空間內如需提供飲食,空間使用單位應完成垃圾分類及桌面清潔,如造成空間污損,依本規範損害賠償相關規定辦理。
- 嚴禁於空間內烹煮、使用明火爐具或產生大量油煙之餐飲供應方式。
- 未經本空間書面同意,不得使用高耗電量之電器設備。若有違反造成任何之損失,空間使用單位應負責善後及賠償。
2.3 危險物品
- 本空間禁止使用明火,包含但不限於蠟燭、香氛蠟燭、精油燈、瓦斯爐具、仙女棒、爆竹煙火等。
- 本空間禁止使用可能觸發消防警報或影響室內空氣品質之設備,包含但不限於煙霧機、乾冰機、發電機、氦氣球充填設備等。
- 本空間禁止吸菸,包含但不限於傳統菸品、電子菸、加熱式菸品等。
2.4 空間安全
- 為維護空間安全、公共秩序及其他使用者權益,本空間工作人員得依現場實際情況,要求空間使用單位降低音量、改善現場狀況或停止違反本規範之行為;空間使用單位應予配合。
- 空間使用人數不得超過本空間設定之最大容納人數。
- 本空間於公共區域及出入口裝設監視器,進行影像錄製(不含錄音),空間使用單位應配合本空間之相關告知措施。
- 除經空間使用單位同意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本空間不會公開錄影紀錄或提供予第三人。惟於下列情形,本空間得依法保存相關影像資料,並於法令許可或有權機關依法要求之範圍內提供:
1、為遵守法令或政府機關之要求。
2、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3、為免除使用空間之人及公眾之生命、身體、自由、權利、財產上之急迫危險。
4、為協助釐清爭議或糾紛之責任歸屬。 - 空間內不得從事任何違反公共安全、社會善良風俗或其他法令禁止之行為。
- 如有以個人物品佔據公共空間之情形,本空間有權移除物品並不負保管責任。
- 如空間使用單位或其工作人員、合作廠商、與會人員有違反本規範之情形,經本空間通知後未立即改善者,本空間得要求停止相關行為;情節重大或經二次通知仍未改善者,本空間得終止空間使用;相關費用之處理方式,依雙方約定之報價單辦理。
- 空間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合作廠商、與會人員,應遵守本空間及大樓管理人員之合理管理措施,不得妨礙其他使用者權益或影響本空間正常營運。
參、器材使用
- 空間使用單位如自行攜入設備,應確認其電力規格符合本空間供電系統,並自行負責安裝及操作安全;因外接設備造成之跳電、損壞或意外,空間使用單位應自負責任。
- 如需調整空間內既有設備設定,請洽本空間現場服務人員。未經許可不得任意調整空間固定裝置,或拆卸、搬移非該場次可使用之設備。
- 空間使用單位或其人員操作本空間既有設備如因故意或過失致設備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非可歸責於空間使用單位者,不在此限。
肆、緊急應變
- 空間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安全維護、傷患急救、相關保險,應由空間使用單位負責;空間使用單位應指派現場負責人,於活動期間全程在場。
- 遇有火警、地震等緊急事故,請依現場逃生指示及本空間工作人員引導疏散,並配合大樓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 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包括但不限於天災、事變、戰爭、嚴重傳染疾病、政府機關依法禁止或限制使用、臨時意外事故等,致本空間無法提供使用或空間使用單位無法依約使用,本空間或空間使用單位均得提出協調變更使用時間;本空間並得於前述事由發生時,單方暫停或取消該次使用,並儘速通知空間使用單位。
伍、損害賠償與清潔責任
- 空間及設備使用後應回復原狀;如活動結束後發現空間髒亂,本空間得收取清潔費用。
- 如有大量垃圾、特殊污損、嘔吐物、設備損壞或其他須立即處理之情形,本空間得逕行安排清潔、消毒、修繕或復原,相關費用由空間使用單位負擔。
- 空間使用單位與其工作人員、合作廠商、與會人員或其他因活動而進入空間之任何人,造成空間、設備、設施或其他財物之毀損、滅失或功能減損者,空間使用單位應對本空間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陸、智慧財產權
- 空間使用單位於活動中使用之簡報內容、影音素材、音樂播放等,應自行確保取得合法授權;如涉及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應自行負責,與本空間無涉。本空間因此受有損害時,保留向空間使用單位求償之權利。
- 本空間因管理需要,得於活動現場進行安全巡查及必要之空間紀錄拍攝,不涉及活動內容之錄製。
- 空間使用單位如需於場內錄影錄音,應自行確認已取得與會人員之同意,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柒、保險與責任限制
- 空間使用單位應依實際需要,就空間使用範圍自行投保公共意外險及第三人責任險,本空間得視活動性質要求提供保險證明。
- 空間使用單位應自行注意隨身財物及活動物資之保管,本空間對於寄放或遺留於空間之物品,不負保管責任;但因本空間或其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滅失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捌、其他
- 本空間使用規範未盡事宜,悉依本空間公告事項及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