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條款
Pickle Day Social Club 消費者服務與場館使用條款
【重要聲明:本服務條款分為「本館(中和錦和館)」與「二館 (新光三越信義A11)」之獨立營運規範。各分館之營業地址、租借單位及課程人數上限均有所不同,請報名及租借前務必確認您所選擇之分館規範。】
營業場所基本資訊
本館(中和錦和館)
營業場所名稱:Pickle Day Social Club 本館(中和錦和館)
營業場所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錦和路388號2樓
營業時間:每日上午 9 時至晚間 10 時止,公休日將另行公告於網站。因颱風、政府法令或設備維修等不可歸責於營業方之事由致無法營業者,營業方得暫時停業或縮短營業時間
業者名稱:一拍即合休閒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7611246
二館 (新光三越信義A11)
營業場所名稱:Pickle Day Social Club 二館 (新光三越信義A11)
營業場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壽路11號 新光三越信義A11 4樓
營業時間:同新光三越信義A11百貨營業時間。因颱風、政府法令或設備維修等不可歸責於營業方之事由致無法營業者,營業方得暫時停業或縮短營業時間
業者名稱:一拍即合休閒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7611246
備註:詳細設施說明與最新公告請參閱 [官網新光A11 限時專區]
揭露營業場所保險事項
業者應為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相關資料應主動揭露於現場明顯處以供查證。
提供服務規範
- 場地預約及使用
【本館專屬規範】:
- 租借時段以整點開始,每次租借以一小時為單位
- 需透過線上系統事先預約租借,並完成線上全額繳費代表預約完成。
【二館專屬規範】:
- 租借時段以每 30 分鐘為單位
- 需透過線上系統事先預約租借,請於租借時間前於現場完成全額繳費
- 遇雨天或場地濕滑將暫停開放,所有預約取消
【通用規範】:
- 民眾可臨時入場租借未被預約之場地
- 場地提供民眾進行匹克球運動及練習,如發現用途不符,營業場所管理人員有權要求租借民眾停止使用並離場,恕不退費
- 場地預訂時段如遇活動包場,則不開放租借
- 活動包場、長期租借,請來信 support@pickledaysocialclub.com.tw 聯繫。
- 課程報名
- 預約制度:所有課程均採取事先預約制度,應透過線上系統預約報名,課程開始前一日停止報名
- 取消退款:課程開始前 48 小時可以免費取消
- 人數規範:本館: 4 人成班,每班人數上限為 6 人;二館:4 人成班,每班人數上限為 8 人
- 出席與中途離場:場館有準時開課之義務,報名民眾有準時上課之責任,若缺席或未於取消期限內完成取消預約課程,恕不退費。本場館不會就課程中途消費者因任何個人因素離場(含因病離場)之情況,作任何退款或賠償
- 器材租借及使用
- 所有器材由場館提供,可於網站上預約租借,或直接於現場租借
- 所有器材數量有限,若已全數借出,則恕無法提供
- 所借用之器材,均應在場地內使用,不得在場館內其他空間使用,違者營業場所管理人員有權利要求租借民眾停止使用,恕不退費
- 所有設備租借需壓證件,證件於設備歸還時返還。,如球拍或球因故未返還,則需照價賠償:球$80/顆;球拍$2000/支。
場館使用須知
(一) 通用規範(全場館適用)
- 人數限制:租借一個場地最多以 8 人使用為上限,以保障運動空間與安全體驗
- 場地僅限完成預約及付款者使用,未經登記不得擅自入場
- 活動民眾必須穿著運動服裝及軟底運動鞋進入場地,禁止穿著拖鞋、涼鞋、皮鞋、高跟鞋或會留痕之鞋款入場
- 嚴禁吸菸、喝酒、嚼食檳榔、口香糖。場地內禁止飲食(開水除外)
- 僅限匹克球運動,未經本場館書面同意,禁止進行其他商業活動、私自教學課程、比賽或商業拍攝
- 身體不適、孕婦或有不適宜劇烈運動之疾病者,請自行評估風險;12 歲以下兒童需由家長全程陪同
- 寵物禁止入場(導盲犬除外)。個人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本場館不負保管責任
- 入場民眾明白此為體力消耗活動,已詳細閱覽相關說明,並願自行承擔運動風險與責任
- 若有違反規範經勸導不聽者,場館工作人員有權要求立即離場且不予退費,並得暫停其未來預約權益
(二) 二館室外場地專屬補充規範
- 天候不可抗力處理:如遇雨天、場地濕滑、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天候因素致無法安全運動,場館將暫停開放並取消預約,當次預約費用將協助辦理全額退款或彈性改期
- 環境維護:離場時請自主將個人隨身垃圾帶走,共同維護場地清潔。
其他規定
- 入場民眾及課程參加者同意及容許本場館拍照或錄像拍攝作記錄及宣傳用途,並以不同的形式發佈,並且不收取任何酬勞,並不需要本人另外同意下而可使用本人的個人資料、肖像、姓名及聲線作為籌辦及推廣活動之用,包括本人肖像及姓名有可能被使用於主辦單位有關活動之網頁、短片及宣傳刊物。任何活動之影片、影像及記錄,主辦單位均有絕對使用權。如入場民眾及課程參加者不希望被拍攝及錄影,請通知場館負責人
- 如有未盡事宜,本場館保有依現場實際情況增列或修改本使用規定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