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ONE空間使用條款

第一條 目的

為提升遠雄國際中心BEONE空間使用之效能,並確保場地之維護與管理周全,特訂此使用條款,以提供使用者便捷、有序、安全之使用環境。進入或租用空間即視為了解並願意遵守此使用條款。

第二條 範圍定義

本使用條款所包含範圍之定義如下:

  1. 公共區域:未來展區、泳池劇場、咖啡廳及各開放座位區域。
  2. 專用區域:租借後始得使用之禮賓會所、會議中心、會議室。惟未來展區及泳池劇場若有活動租借,該時段亦為專用區域。
  3. 全場館:包含但不限於以上屬於遠雄國際中心BEONE之公共空間,如梯廳、廁所等。

第三條 全場館使用規約

(一)全場館使用規約

  1. 大樓出入與搭乘電梯須遵守大樓規範,應保持輕聲細語,勿大聲喧嘩。
  2. 本場館於公告之閉館時間後,有權請所有外部人員離場。
  3. 本場館所有藝術品、展品、設備及屬本場館所有之物品皆禁止攜帶外出與不合理之使用;如有侵占或毀損之情,將依法要求歸還或賠償。
  4. 如有以個人物品佔據空間之情,本場館有權移除物品並不負保管責任。
  5. 如有造成空間髒亂或使用後未回復原狀之狀況,本場館將依各空間之收費標準收取清潔費或相關回復原狀費用。
  6. 本場館禁帶外食,如於場館內咖啡廳消費,僅得在指定用餐區用餐,未來展區不得飲食。用餐完畢後,須自行將餐具器皿等物品放置至指定回收台。專用區域租用後若欲提供飲食,請參照本條款第四條第八項為之。
  7. 未來展區之鞦韆,需依規範人數及方法使用之,如因違反使用規範而導致受傷或設備毀損,本場館概不負責且會依法要求賠償。
  8. 為維護參觀權益,如有大宗團體(20人以上)參訪需求,請事先至官網聯絡本場館進行申請。
  9. 本場館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10. 進入本場館即視為了解並願意遵守本場館所有空間使用條款。本場館有權隨時更改相關條款而毋須另行通知,且該更改相關條款亦適用於現有及未來之參加者。
  11. 本場館保留修改、變更或暫停場地使用條款之權利,如有爭議,均依本場館相關規定辦理,本場館並可隨時補充。

(二)全場館禁止事項

進入或租借本場館空間,即保證使用時不為涉及以下事項之行為:

  1. 猥褻、色情、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性騷擾或違反公序良俗。
  2. 侮辱、誹謗、侵害隱私權、智慧財產權。
  3. 暴力、恐嚇、威脅、教唆犯罪。
  4. 發布傳染病流行疫情或其他影響社會秩序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5. 賭博、毒品販售、菸酒販售或廣告、或進行其他違禁物交易。
  6. 洗錢、資助恐怖主義。
  7. 有價證券或金融商品分析意見、推薦建議、代為操作、影響價格,或非法收受存款。
  8. 藥品或醫療器材販售或廣告宣傳、醫療廣告、醫療諮詢。
  9. 烹飪、點燃明火(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薰香或蠟燭),但附有烹飪設備之禮賓會所,在完成預約流程後可使用既有設備。
  10. 未經申請擅自接用本場館220V電源。
  11. 攜帶危險物品、製造噪音或其他妨礙安寧(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麥克風等擴音設備,或進行唱歌、樂器演奏等活動)之行為。
  12. 吸食菸品或類似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香菸、電子菸及水煙)、吸食毒品。
  13. 攜帶動物(障礙輔助犬,例如:導盲犬、導聾犬或其他輔助犬,則不在此限)。
  14. 未經本場館事前同意之行為。
  15. 提早進入或逾時滯留於租賃空間。
  16. 殯葬禮儀服務、活動與行為(包含但不限於招魂超渡、追思會、驅邪法會、模擬殯葬禮儀之拍攝等活動,及攜帶骨灰罈、神主牌等殯葬相關物品。)。
  17. 違反BEONE會議空間使用條款之行為。
  18. 其他違反法令、侵害他人權益、阻礙或干擾本場館提供服務之行為。

(三)監視攝影機

  1. 本場館為維護空間之安全性及避免違法活動,已於空間中裝設監視攝影機進行錄影(未錄音)。
  2. 除因前述目的而有調查錄影內容或其他需延長保存之需求,本場館將保存錄影內容至調查結束或主管機關要求之保存期限外,本場館一律保存錄影內容7日(或法令要求之其他期限)。
  3. 舉辦活動時,租用人需確保共同使用空間及參與活動之人員已充分理解該空間已設置監視攝影機,並同意本場館依前述目的及方式,錄製使用該空間時之影像及保存該錄影內容。
  4. 進入本場館或於網站預訂空間時,即代表已同意本場館於空間使用時進行錄影,並保存相關錄影內容。
  5. .除經使用空間之人員同意,本場館不會使用、公開錄影紀錄,或將該錄影紀錄與他人分享。然本場館基於以下目的之合理必要範圍內,認定必須將錄影內容加以保存或揭露予政府機關、司法機關、未成年人之監護人或他人時,得依本場館決定之方式逕行保存及揭露:
    1.為遵守法令或政府機關之要求。
    2.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3.為免除使用空間之人及公眾之生命、身體、自由、權利、財產上之急迫危險。
    4.為協助釐清爭議或糾紛之責任歸屬。
    5.其他本場館認為有必要的情況。

(四)遺失物

  1. 如果現場有任何遺留物品,活動主辦方請務必前來領取。
  2. 遺失物將暫時寄放於本場館辦公室,如逾一週無人領取,本場館將不再保留。

第四條 專用區域使用規約

除第三條所述之規約外,租借後欲使用專用區域亦須遵守以下規定:

  1. 本場館場地開放時間即為預訂使用時間,預訂使用時間包含使用前場佈及使用後場復。
  2. 如需指引牌,僅限利用本場館提供之規格,並放置於指定位置。告示內容請提前自行印製。
  3. 本場館專用區域桌椅採自助式擺設,並須於離場時回復原狀。
  4. 本場館專用區域於租借期間均不得上鎖。
  5. 如有商品展售行為僅限於專用區域內部進行,不得展於公共區域中。
  6. 活動前及活動期間,請人員隨時注意會議陳設物、自行攜帶之設備及個人隨身物品,本場館不負擔保管及賠償責任。
  7. 如需220V特殊用電請事先提出申請,將依各空間收費標準加收電費。供電設備以各空間之設備清單為準。
  8. 現場附飲用水,如活動主辦單位有額外提供餐飲,需於租借時申請並依各空間收費標準加收室內用餐清潔費。
  9. 活動結束後,請自行確實分類與清理垃圾,如有特殊大量垃圾無法自行清運帶離,將依各空間收費標準加收代收垃圾清潔費。
  10. 如承租人或參加活動人員造成場地或設備毀損,承租人須負相關賠償責任。

第五條 專用區域預約規範

(一)營業時間

  1. 空間可預約時間:依照官網之場地租借系統開放之可預約時段。
  2. 本場館服務時段:依照官網之公告為準。
  3. 非服務時段請由官網聯絡接洽,最晚將於次三個營業日內進行回覆。

(二)預約方式

  1. 未來展區、泳池劇場、禮賓會所 於系統上進行租借申請,於審核通過後,在指定期限內完成全額付款,預約始生效。
  2. 會議中心、會議室於系統上完成租借流程並全額付款,預約始生效。
  3. 完成訂單後如因任何原因於付款期限內無法完成付款程序,該筆訂單將行取消。若發生非可歸責於本場館或本網站之付款失敗,租用人必須自行承受付款失敗所造成之損失或損害。租用人應即時確保能完成訂單之付款,如租用人之付款工具因任何原因於付款日無法完成付款程序,該筆訂單將會被取消。

(三)訂單成立

  1. 本場館有權決定是否接受租用人之預訂,並得依租賃空間之實際狀況或本場館認定適當時,取消租用人對特定租賃空間已完成之訂單。
  2. 除由本場館主動取消訂單,一旦完成預約付款流程,即視為成立訂單。如欲撤回要約或申請改期,皆應依本場館於預約平台公告之《退款政策說明》及各空間適用之退款改期條件辦理,並可能產生保證金沒收、款項不予退還或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3. 若逾期未依流程申請者,視為放棄退款或改期之權利。然如遇颱風、地震、戰爭、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經本場館確認後可進行全額退款。
  4. 會員所留存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地址、電子郵件及電話)如有變更,應立即至本網站修改所留存之資料,或通知本場館變更之,且不得以資料不符為理由,否認已完成租賃或拒絕付款。
  5. 本場館將盡力維護本網站刊登之租賃空間之資料的正確性,惟本場館不保證本網站就租賃空間之資料均為完整、正確、即時之資訊,如租用人對租賃空間有任何疑問(包括但不限於租賃空間之設備設置等),應事先詢問本場館後再進行預訂。

(四)場勘

  1. 請由官網聯絡本場館預約場勘。

第六條 專用區域付款方式

(一)付款管道

  1. 可使用信用卡/簽帳金融卡、轉帳、本網站點數進行付款。當交易完成時,用戶將收到支付成功或點數扣用通知,或由藍新金流提供之交易訊息與雲端發票。
  2. 本網站上之所有消費,皆應以本網站系統自動記錄之電子交易資料為準,如有任何相關紛爭,亦應以該等電子交易資料作為認定基礎。如發現交易資料有誤,請立即通知本場館,並應依本場館之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資訊,如無法提出相關佐證資訊,本場館則無法協助修改該交易資料。
  3. 當信用卡/簽帳金融卡成功加入所註冊的本網站帳戶後,即表示該帳戶已獲許可,得使用該信用卡/簽帳金融卡進行本服務相關交易。當訂單完成時,即表示用戶授權本場館(及本場館相關之服務提供商)以指定使用於該交易之信用卡/簽帳金融卡收取交易全額款項。
  4. 租用人應自行維護個人信用卡/簽帳金融卡之機密安全,並同意不得以竊盜、冒用等不當手法取得信用卡/簽帳金融卡之資訊用於本網站。
  5. 如信用卡/簽帳金融卡遭到盜用或存在其他任何安全問題,請立即通知本場館。
  6. 如使用簽帳金融卡付款,而因為消費交易金額導致帳戶透支,或有其他手續費需要從該銀行帳戶扣款,租用人必須自行負擔該筆費用。

(二)發票

  1. 配合財政部雲端發票政策,本場館已經主管機關核准開立雲端發票,不另郵寄紙本發票,並以電子郵件發送發票開立通知信,以茲證明。本場館將於訂單完成後寄送雲端發票,會員可利用電子郵件上之隨機碼加上發票資訊,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相關發票狀態。
  2. 本場館僅就單一訂單開立雲端發票證明聯乙次,租用人於收到後該證明聯後須自行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如發票資訊有誤,請立即通知本場館。
  3. 本場館發票採用系統化自動開立,因此發票上的品名為固定名稱,恕無法指定開立其它品名或指定開立日期。本場館之二聯發票一經開出,恕無法換開為三聯發票,如需三聯式發票,請於預訂時在發票區塊選擇「公司」,並提供正確的統編及公司全名。
  4. 預訂即代表同意每筆退款授權本場館處理「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待訂單完成退款作業後,本場館將直接開立折讓單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三)保證金

  1. 本場館得就訂單收取保證金,並於確認無違反本空間使用條款後,將保證金(不計利息)返還。
  2. 如因違反本空間使用條款,或因逾時、設備毀損等載明於各空間收費標準之加收款情事,且未在本場館規定之付款期限內繳納者,本場館將逕以保證金扣抵。

專用區域當日確認事項

(一)務必攜帶物品

  1. 將投影機連接到自己所攜帶之設備時,若租用者使用 HDMI 以外的設備進行連接,需自備轉接器。

(二)緊急聯絡事宜

  1. 活動當日若有緊急設備問題發生,請與現場工作人員接洽或致電 02-8722-8999 #1738、1739與本場館聯繫。

(三)活動開始

  1. 預約時間到時,可以直接進入空間使用。如非於預約時間內到達,請耐心等待預約時間到達。

(四)Wi-Fi無線網路

  1. Wi-Fi帳號及密碼將標示於空間內之小型立牌或牆面告示牌。

(五)清潔

  1. 場地使用過程中,如有飲料食物弄髒地板,請立即通知工作人員,會提供清潔用具請使用者清潔乾淨。如有無法恢復之汙損將依各空間之收費標準,視毀損狀況額外收取清潔費。

(六)活動結束

  1. 活動結束後工作人員會確認設備是否完整無損壞。如有無法回復之毀損,將依各空間收費標準加收費用。

(七)延長租借與超時

  1. 如於使用空間時需延長租用時間,請於原租用時間結束前,至平台預約下一時段並完成付款。然預約成功與否須視該空間實際狀況決定,本場館不負預約成功之保證。
  2. 於預訂時間結束時未完成淨空離場(包含人員),即視為超時使用,將依各空間收費標準額外收取費用。
  3. 如遇租用場地下一時段有人使用,不可臨時超時占用場地,若致他人權益受損,須由租用人承擔全部費用。
  4. 超時費用需於現場以指定付款方式結清。
  5. 詳細費用可參考各空間之收費標準。

 第八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 本空間使用條款之解釋與適用,悉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凡因本條款或使用行為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