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時時美將於會員所預約之時間開始前將門鎖密碼於傳送至會員Line(需開啟訂單通知)/電子郵件中/官方網站(會員預約管理中),密碼於行前 15 分鐘生效,可提前入場準備及拍照空間使用前照片回傳,結束後有 10 分鐘整理空間並拍照回傳 。 會員可提早入場至茶水區等待或至工具間拿取備品準備,會員使用完畢後需將冷氣關閉並清空垃圾後自行拿至一樓垃圾場丟棄,並將粉塵、油漬、色乳等..用抹布/吸塵器清潔乾淨,鋪上新的美容床巾/保潔墊,將預約使用之空間收拾乾淨回復原狀,以便下一位技術師使用。
二、 若會員使用完畢未清潔出租空間或未恢復原狀,需安排工作人員臨時前往現場協助善後者,需支付交通費新台幣(下同)200元,並將視情況索取清潔費500 元,如時時美清潔/回復之費用超過 500 元時,超出部分由會員全額負擔。如時時美因此受有其他損害,會員亦應全數賠償。會員未支付清潔費前,時時美得暫停會員預約時時美之出租空間使用,直至會員支付完畢為止,而若會員支付完畢前即申請退費,時時美得先由應退還會員之費用中扣除。
三、 會員進場及離場時應拍照出租空間內部之相片並回傳至客服LINE,以便確認工作空間內部狀況。
四、 會員應遵照預約時間離場,若會員逾時離場,會員應依逾時離場時間,按每分鐘10元之方式計算懲罰性違約金,逾時離場不足15分鐘者,以15分鐘計算,會員同意時時美得先由會員之現金點數中扣除,如有不足,會員應以現金補足,會員未補足前,時時美得暫停會員預約時時美之出租空間使用,直至會員支付完畢為止。
五、 會員入場時請更換室內鞋,並輕聲細語、尊重其他使用者。個人物品請放置床底/置物籃內,保持公共空間整潔供大家使用。
六、 會員最多同時可帶2位來賓進入出租空間,超過者時時美有權要求來賓離場或收取每位入場費用每小時 100 元。
七、 全館嚴禁攜帶氣味重之食物(包括但不限於臭豆腐、鹹酥雞、炸雞排、榴槤等熱食)、寵物及10歲以下小孩/嬰兒入場,導盲犬/治療犬/治療貓可入場,但請先知會客服人員避免引起無必要之誤會。
八、 為維護優質環境,時時美不建議攜帶含糖飲料、手搖飲或食物入館內,若有攜帶請放置館內提供食物、飲料放置區,需要飲食請在沙發區使用,完畢後將桌面確實清潔乾淨,垃圾拿至一樓垃圾場丟棄。
如果租用的空間內有食物、飲料痕跡殘留請立即拍照或錄影先告知,以確保自身權益,時時美將對上一位使用者追究所有清潔費用和營業損失。
九、 請會員自主維護環境並備妥相關預防措施等。
十、 會員及來賓不得在空間內進行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違法情事,如性交易、賭博、毒品販售、吸毒等,亦不得將會館作為住宿、休憩或其他相關有償服務之營利活動,另會館空間全面禁菸、禁明火。
十一、 請勿觸碰、擅自移動館內所有展示物品擺設,若有造成物品損壞時時美得終止契約、取消該會員資格,並不予退費,並向該會員追究時時美遭損害物品之原價費用、清潔費、營業損失,會員需照價賠償。
十二、 依違反規範情節嚴重被封鎖之會員將取消會員資格,並沒收入會費。 如有發現入場,將驅逐或以法律手段處理。
十三、 時時美為提供出租空間服務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向會員告知下列事項,請會員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
會員身分確認、契約履行、行政管理、調查分析、行銷推廣。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1. 識別類(會員之中英文姓名、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聯絡電話、地址、電郵地址)。
2. 特徵類(會員之出生年月日、性別)。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及方式:
1. 期間:上述蒐集目的未消失與法令規定之必要保存期間內,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 地區:會員之個人資料將於台灣地區內利用。
3. 方式:時時美蒐集、處理及利用會員之個人資料將以紙本、電腦系統、電子檔案、電話、email、傳真、郵寄等方式,或其他合法及合理方式使用。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會員就時時美所保有會員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時時美申請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時時美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時時美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會員應為適當之釋明。
3. 得向時時美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時時美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會員請求為之。
會員得於營業時間內向時時美行使上述權利,聯絡方式Line ID:@timebeauty.24h
(五) 會員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會員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會員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時美將無法提供會員蒐集目的所包含之完整服務或資訊。
十四、 為確保會員執行業務時安全,會員同意時時美於共享空間公共場所進行錄影錄音,並同意時時美得於非公共場所之出租空間內進行錄音,以保障消費安全、管理之使用。
十五、 會員離場時應將私人物品帶走,會員離場後遺留在會館內之私人物品,時時美不負保管責任。如經他人或時時美拾獲經24小時未取回者,視同廢棄物處理,會員同意由時時美以廢棄物處理,且會員應負擔處理費500元,若時時美處理費用超過500元,會員亦應全部負擔。會員未支付處理費前,時時美得暫停會員預約時時美之出租空間使用,直至會員支付完畢為止,而若會員支付完畢前即申請退費,時時美得先由應退還會員之費用中扣除。
十六、 會員應依時時美入會規範繳納磁扣押金 500元,時時美應於會員繳納磁扣押金之日起 3 個工作日開通會員資格(不含假日)。
十七、 會員應於退會時將磁扣(若有租櫃還需含鑰匙、鑰匙圈)歸還時時美,時時美確認會員無待解決事項後,應刪除該會員之個人資料,並於隔月 20 日前退回磁扣押金500 元。若會員日後欲重新入會,需再次繳交磁扣押金600 元並重新建檔。
十八、 若會員遺失磁扣/鑰匙,得向時時美申請補發,然須繳納規費 250 元(含製作費、作業費等)。
十九、 會員於付款加入會員時,已詳細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本店(時時美)使用規範、免責聲明、時時美點數使用規則 暨點數退費辦法、時時美-按時計費制度、時時美-寄物櫃租用規則、設備器材使用守則、常見問題Q&A、公共區域Q&A、出租場地Q&A、更改/取消Q&A等內容。
二十、 會員違反下列規定,時時美將計會員警告1次,警告累計滿3次者,時時美得終止契約、取消會員資格,並不予退費,而若因可歸責於會員之原因導致時時美受有損害,會員並應賠償。
(一) 攜帶氣味重之食物、寵物或10歲以下小孩/嬰兒入場者。
(二) 會員預約入場時帶超過2位顧客入場者。
(三) 會員或會員之顧客攜帶餐點入內並與他人共享餐點或聚餐者。
(四) 逾時離場致延誤下位預約會員之開始使用時間。
(五) 未經工作人員許可擅自移動房間設備,影響其他會員使用權益者。
(六) 利用物品霸佔/佔位公共空間座位,致其他會員或顧客無法使用者。
(七) 使用時時美提供之器材設備完畢後,未依規定回復原狀/原位者。
(八) 會員進場及離場時未依規定拍攝出租空間內部相片並回傳至客服LINE者。
(九) 於寄物櫃內放置易腐爛食品者。
二十一、 會員違反下列規定,時時美得直接終止契約、取消會員資格,並不予退費,而若因可歸責於會員之原因導致時時美受有損害,會員並應賠償。
(一) 替非會員之技術師預約使用空間者。
(二) 逾時離場致延誤下位會員使用,經告知仍不離場者。
(三) 破壞時時美提供之空間及設備者。
(四) 會員或會員之顧客於店內進行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違法情事,或將會館作為住宿、休憩或其他相關有償服務之營利活動,或於店內吸菸、使用明火者。
(五) 於寄物櫃內放置易燃、腐蝕性等危險物者。
二十二、 如因本契約發生爭議,會員、時時美同意先本於誠信原則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解決,會員、時時美同意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如時時美勝訴或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致第三人向甲方求償,則會員需負擔時時美所有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等全部費用)及因此所受之損害。
二十三、 時時美保留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或解釋本活動之最終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更換活動、提前終止或延長活動時間之最終決定權等事項),並以時時美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二十四、 加入時時美會員後,若一年內未租賃時時美場地,時時美有權終止該會員資格;日後如需租賃時時美場地,需重新入會並繳納入會費。
二十五、時時美保有隨時更改、調整使用規範之權利
一、會員消費付費方式
會員使用時時美共享空間,採預付點數制,並可透過紅利或活動取得折扣卷,於預約場地時折抵消費金額。
1. 各類點數與折扣卷定義:
(一)現金點數
• 會員以現金購買,新台幣 1 元 = 現金點數 1 點
• 消費時優先扣除現金點數
(二)紅利回饋折扣卷(使用期限:半年)
• 會員一次購買點數達時時美公告門檻時贈送,若未使用完畢申請退會等同未達活動門檻,將追回贈送折扣金額
• 實際贈送條件以當日官網公告為準
(三)活動贈送折扣卷(使用期限:依當次公告)
• 會員參與指定活動達成條件後可獲得,不得兌現
• 發放標準依活動期間官網公告為準
(四)折扣卷折抵上限
• 每次預約可折抵金額上限,依當期公告為準
🔺 提醒:所有點數(含折扣卷)僅限用於預約時時美空間,不適用於其他商品或服務消費。
⸻
二、點數退費辦法
當會員確定不再使用共享空間時,可申請退還尚未使用之現金點數。說明如下:
(一)退費條件
• 僅退還尚未使用的現金點數
• 須退還磁扣/鑰匙,且會員無任何未解決事項
• 退費金額將扣除銀行匯費 NT$30 及行政作業費 NT$100
(二)退費計算範例
• 會員儲值 3,000 元(1點=1元),符合滿額贈送條件,獲得紅利折扣卷 300 點
• 使用狀況如下:
• 先使用紅利折扣卷 300 點
• 再使用現金點數 1,200 點
• 剩餘點數為 1,800 點
※ 因會員申請退費,實際消費金額僅為 1,200 元,未達原先贈送紅利折扣卷之滿額門檻(3,000 元),因此贈送之紅利折扣卷 300 點將自剩餘點數中扣除。
• 可退費點數:1,800 點 - 300 點(追回紅利點數)=1,500 點
• 扣除手續費:
• 銀行匯費:30 元
• 行政作業費:100 元
• 最終退費金額:1,500 元 - 130 元 = 新台幣 1,370 元
時時美將於會員申請退會後次月 20 號完成退款作業。
(三)其他說明
• 本空間所有點數與折扣卷僅限會員本人使用
• 活動折扣卷不得兌換現金或退費
• 本退費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及會員規範辦理
•除上開記載內容外,其餘約定均依入會規範內容為準
一、會員應使用點數於店內消費,並同意由時時美採用「按時計費」方式計價使用場地。
二、會員應須於預約時,將該次費用總額一次繳納完畢。
三、會員預約說明:
(一) 預約方式:
• 會員應事先向時時美預約場地欲使用場地及使用時間,並可指定設備(如:美容床、沙發椅等)。
• 預約時段開始前15分鐘即可入場布置,並可自由使用公共空間。
(二) 更改與取消預約規定:
• 在時段開始24小時前提出更改或取消者,無需負擔任何費用。若選擇取消,時時美將退還全額現金點數至會員帳戶。
• 在時段開始前12至24小時之間提出更改者,會員可選擇付費更改預約一次,酌收作業費新台幣50元整。
• 在時段開始前12小時內提出更改者,時時美將不接受任何更改申請。會員僅能選擇依原時段如期使用,或取消預約。
• 若會員選擇於預約時間24小時內取消,則僅退還原預約金額的50%現金點數至會員帳戶。
• 預約時段一旦開始,或該時段已經結束後,恕不接受任何更改、取消或補償之申請。
一、時時美設置專區提供會員長期租用寄物櫃服務。
二、置物櫃申請資格:
(一)寄物櫃申請位置與申請限制:
會員使用寄物櫃之位置及付費紀錄另訂表格管理(寄物櫃位置,請參照官方網頁公告)
(二)租用期限及收費方式:
1.會員承租寄物櫃之租賃費用,以網頁公告為準。
2.寄物櫃經時時美交付會員使用後,會員應自行完成上鎖,承租期限內會員可不限次數自行使用該寄物櫃。
3.會員於承租期間遺失鑰匙時,應提前向時時美客服人員申請協助補發,經時時美查驗承租身分無誤後受理,會員須繳納規費 200 元(含製作費、作業費等)。
(三)租用到期處理方式:
1.租期屆滿時,會員應準時清空櫃位,若會員未於租期屆滿時清空櫃位,會員同意由時時美人員進行清櫃。
2.就時時美人員清櫃後所移出之物品,時時美不負保管及損害賠償責任,時時美就移出之物品,自清櫃之日起提供7日之招領期限,若會員逾期未認領,視為會員同意由時時美以廢棄物逕行處理,會員並應支付清潔費200元,若清潔費用超過200元,會員亦應全部負擔。會員未支付清潔費前,時時美得暫停會員預約時時美之出租空間使用,直至會員支付完畢為止,而若會員支付完畢前即申請退費,時時美得先由應退還會員之費用中扣除。
(四)禁止及免責事項:
1.寄物櫃禁止放置易燃、腐蝕性等危險物及易腐爛食品,基於保障公共安全及衛生,時時美人員有權於必要時(明顯有異狀時)逕自開櫃檢視,並攝影存證。寄物櫃如因可歸責於會員之原因因而受損或毀壞,會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會員如違反寄物櫃租用規則經查證屬實者,時時美得終止本契約及會員資格,會員並應賠償時時美所受損害。
3.寄物櫃純為方便及服務性質,會員應妥善使用,物品置放後務必確認上鎖,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寄放物品如有遺失,時時美不負保管與賠償責任。
(五)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除本附件上開記載之內容外,其餘約定均依入會規範內容為準。
一、租借美容床位、美甲/美睫美甲沙發椅之會員,使用完畢後請確實至備品區拿取一張新的拋棄式美容床巾/保潔墊鋪在您使用的床位/美睫美甲沙發椅,以確保下一位使用者操作時床位潔淨。
二、拿取美容胸墊趴枕/電熱毯使用之會員,請在設備使用完畢後,將設備清潔回復原狀後櫃位擺放。
三、會員使用毛巾蒸汽箱前,請先確認水箱之水位,補水請至吧台飲水機裝RO水,不可使用自來水補水,會員使用完畢需關閉電源,並拔除電器插座。
四、會員使用紫外線消毒箱完畢,請確實將放入的工具全部移除,會員使用完畢需關閉電源。
五、使用冷/熱噴機前請先確實查看水位是否足夠,補水請至吧台飲水機裝RO水,不可使用自來水補水,若未確實補水導致乾燒器材毀損或人員受傷,會員需依照原價賠償器材並自負人員受傷醫療相關費用。
六、時時美提供之設備器材皆有操作/操作說明,會員請確實閱讀後再做使用,未依照操作/使用說明導致器材毀損,會員需依照器材上原價賠償。
七、設備租借時間完畢請立即將設備推回至備品區,避免影響下一位會員租借使用,逾時返還者,會員應賠償按每15分鐘5元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未滿15分鐘者以15分鐘計),會員同意時時美得先由會員之現金點數中扣除,如有不足,會員應以現金補足,會員未補足前,時時美得暫停會員預約時時美之出租空間使用,直至會員支付完畢為止。
本公司之營業範圍僅限於場地租賃事業,並不涉及或隱含為公眾或第三方提供住 宿、休憩或其他相關有償服務之營利活動。本公司並未從事任何需向主管機關申 請許可之業務,亦未從事任何違反法規之活動。對於承租本公司空間的租賃者所 進行之任何行為或活動,該等行為或活動均與本公司無關,且不屬於本公司的業 務範疇,因此,本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進一步,本公司不因該租賃者 在所租賃之場地內的行為或活動,而負有遵守該行為或活動所適用法律之義務。
本公司對於因本公司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所生之直接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餘非因本公司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所生之直接損害、間接損害或損失 ,本 公司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本公司因有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而須對會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公司之賠 償金額以本公司由該會員當次或當期所繳納之費用為限。
會員應確知並明確瞭解,所有因使用本網站場地出租服務所衍生的稅務義務及納
稅責任均須依照現行法律由會員自行承擔。鑑於稅務法規可能有所變動,建議會
員於遇有疑慮或需要時,應及時諮詢稅務專業人士或律師。任何因使用本服務所
引致的稅務問題,應全數遵循相關稅法及其他適用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理。若稅捐
機關對本公司提出資料提供或扣繳之要求,本公司將嚴格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