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場地租借條款》
為維護場地使用品質與雙方權益,植境訂定以下場地租借條款,期盼與租借單位在清楚、互信的基礎上,共同完成每一次使用。
本場所符合消防安檢及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合格標章,並投保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請安心使用。
|場地租借之退款、變更及取消原則|
一、場地租借之變更申請原則
1.如租借單位因故需變更原定租借計畫,應於原定租用場地起始時間前,依下列時限向本館提出申請:
展演活動區:使用日前 15 日(含)以前
會議室:使用日前 10 日(含)以前
2.逾上述期限提出變更申請者,恕不受理,亦無法退款,變更以一次為限。
二、取消原則(不可抗力原因)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傳染疫情、戰爭、法令、禁止或限制、使用者死亡、重病(須提出證明)或主要設備故障,因而導致場地無法如期使用,相關已繳費用將全額退還。
三、已繳費用之退款方式
(1)全額退款(扣行政手續費)
符合以下條件者,得申請全額退款,惟須扣除行政手續費:
展演活動區:使用日前 15 日(含)以前提出申請
會議室:使用日前 10 日(含)以前提出申請
行政手續費說明:
匯款退款:新臺幣 30 元
轉帳退款:新臺幣 15 元
(2)部分退款(退費75%,扣行政手續費)
符合以下條件者,得申請部分退款,退還已繳費用之 75%,並扣除行政手續費;其餘 25% 作為行政作業與場地保留成本:
展演活動區:使用日前 10–14日提出申請
會議室:使用日前 6–9日提出申請
(3)不可退款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恕不予退款,並視同當日取消:
展演活動區:使用日前9日內提出申請或未事前通知
會議室:使用日前5日內提出申請或未事前通知
四、退款作業方式
退款將於核准後3–7個工作日內,匯入租借單位所提供之指定帳戶。
五、付款方式與付款期限
1.植境場地租借採「一次全額付款制」,不設訂金。
2. 租借單位於完成場地與使用時段選擇後,如選擇以ATM轉帳或銀行匯款方式付款,原則須於 3 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額付款,並提供匯款或轉帳憑證以利核對。
3.如因租借單位內部作業流程,確實無法於前述期限內完成付款,應事前告知並經本館同意後,得另行約定付款期限;未經同意逾期者,視同未完成租借程序。
4. 完成付款後,方視為場地租借關係成立,檔期方視為正式保留。
5.未於期限內完成付款,且未經另行約定者,本館得取消場地保留,且不另行通知。
6.完成付款後,後續之變更、取消及退款,悉依本條款相關規定辦理。
六、其他說明
1.本條款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及雙方誠信原則協商處理。
2.本館保留隨時修訂本條款之權利,並以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 場地使用規範 |
一、為實踐永續低碳,本館全面提倡「蔬食生活」,讓我們一起搭上永續新潮流,感謝您的參與。
二、活動內容不可與葷食產品相關、不可攜帶肉類。
三、租用單位自行場佈,例:桌椅搬動、舞台調整 。
四、本場地僅提供場地、資訊設備租借,無提供其餘設備,例:茶壺、小型垃圾桶、垃圾袋。
五、場地僅可會議、論壇、講座、市集、公益策展與活動使用,可來電/來信先確認貴單位活動性質是否符合。
六、考慮到本開放式複合概念館的顧客涵蓋不同的年齡層,舉辦的活動不應涉及任何令人感到恐懼、暴力、驚訝、色情等不適的內容。
七、使用完畢請將場地復原,並自行將垃圾及其他相關物品攜帶離場。
八、每時段皆含進撤場時間,提前進場或延遲撤場,將收$2,000元罰款。
九、如需場勘,請先來電預約。
十、若違反上述使用規範,本場地保有最終變更權益。
| 責任歸屬 |
租用單位於活動期間,須自行評估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活動人員生命及公共安全,任何傷亡,由使用單位全權負責。
一、展覽活動須另投保竊盜險或其他必要保險,並自聘警衛保全,如有任何遺失或毀損,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二、申請單位租用場地期間,如租用範圍內有人員傷亡,由申請單位承擔,本場域不負醫療及賠償責任。申請單位使用本場域設備及場地不當所致之損害者亦同。
三、申請單位租用場地期間,須自行對展覽品、商品及佈置物等有價物品投保必要之保險,任何因本場域建物或設備造成之損失,本場域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四、植境複合式概念館保留最終修改、變更與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