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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min|Fenix 6 |進階複合式運動GPS腕錶

NT$19,990

▲ 音樂播放功能
▲ GARMIN PAY
▲ 安全與活動追蹤功能
▲ 內建地圖
▲ 進階生理資訊
▲ 進階偵測功能
▲ 健康追蹤功能
▲ 進階跑步動態
▲ 支援GPS、GLONASS及GALILEO衛星接收能力
▲ 進階訓練,可自訂訓練與下載Garmin的訓練計畫
▲ 智慧連結功能
▲ CONNECT IQ
▲ 可搭配件:依照官網發佈為主

分類:

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賦予消費者之重要權益:
一、商品設計、製造人及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以下簡稱廠商)對商品或服務之瑕疵致造成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上之損害負無過失賠償責任。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也負相同之無過失賠償責任(消保法第七條、第九條)。上述商品服務之經銷商亦就故意或過失負賠償責任(消保法第八條第一項)。

二、定型化契約條款,指廠商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契約之用,單方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消保法第十一條)。定型化契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消保法第十二條、施行細則第十三、十四條,審查權在法院)。異常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如字體太小、印刷不清、記載於背面;或內容超過通常消費者知識程度、社會經驗等所能瞭解範圍)(消保法第十四條)。定型化契約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消保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審閱期間長短可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範本)。定型化契約書經消費者簽名或蓋章者,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該定型化契約書正本(消保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三、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消費者因無法事先檢視商品,可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須說明理由,亦不必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消保法第十九條)。企業經營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所取回商品,且雙方於解約後互負回復原狀義務(消保法第十九條之二)。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消保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消保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四、未經消費者訂購而廠商直接寄送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並得定相當期限通知廠商取回,而廠商逾期未取回或消費者無法通知者,視為廠商拋棄其寄送之商品。廠商在寄送商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消費者不負任何返還義務(消保法第二十條)。

五、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記載:
1、頭期款;
2、含利息之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3、利率。業者未記載利率,應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廠商如違反1、2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消保法第二十一條)。
六、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消保法第二十二條)。

七、依消保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消保法第五十一條,由法院裁判之)。
八、就同一之原因事件致眾多消費者受害,得由二十人以上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方式,由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起團體訴訟(消保法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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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固服務範圍

  • 保固產品:
    為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相關行政規則,本保固服務為有限保固,僅適用於台灣國際航電股份有限公司(Garmin Corporation,下稱Garmin)授權之台灣經銷商、零售商等通路所販售之產品。
    特定地區販售之部分航海產品,Garmin提供較本保固條款為優之保固服務,詳細請參考:
    APAC Marine Warranty Policy
  • 保固期間:
    產品主機自購買日起享有一年的保固服務。消費者如有保固服務需求時,需提供購買發票或證明供Garmin於當地合法授權之維修中心查核。如消費者無法提出購買發票或證明,保固期間之計算則依產品之出廠日期起算 15 個月。若有特定產品特約較長之保固期間,則適用該特約之保固期間。
  • 保固地區:
    本保固服務條款有效適用之地區為台灣地區。
  • 非保固範圍:
    a. 表面損壞,如刮痕、凹痕及凹陷
    b. 電池等類消耗品,但若為材料或製造工藝瑕疵造成產品損壞者除外。
    c. 因意外、濫用、誤用、水、淹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或不當放置等外來因素造成的損壞。
    d. 非經Garmin授權之維修人員所進行之檢修、修改或變更,可能造成產品永久性損壞。
    e. 非使用Garmin原廠車充或其他線材充電,所造成產品的損壞。
    f. 若消費者使用搭有地面寬頻網路之手機或其他裝置,且其頻率與全球導航衛星系統(如GPS)使用之頻率相近,可能影響GNSS信號之接收,並造成導航產品性能之損壞。
    g. 因連接非Garmin提供之電源線和/或傳輸線,或因使用未經BSMI (經濟部準檢驗局)認證或未標誌有Limited Power Source (LPS) 標籤的轉接頭或線材而導致的損壞。
    h. 停產&停止維修產品,並公告於https://www.garmin.com.tw/products/discontinued

2. 注意事項

  • 本保固條款提供您特定法律權利,但可能因各國規範不同而異其權利,且各國法律規定之其他法律權利,Garmin並未予排除、限制或中止,因此下述部分限制對您可能不適用。
  • 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本保固條款具有排他性,且取代所有其他明示性或暗示性或法令的保固條件,包括在某特殊目的、法令規定或任何其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商品之適銷性或適合特定用途等衍生的任何責任。此外,對於任何意外、特殊、間接或衍生性損壞,Garmin將概不負責(可能起源於使用、誤用、不會使用或產品瑕疵)。
  • 對違反任何國家法律而取得及/或使用之產品或服務, Garmin保留拒絕保固申請的權利。
  • 本產品使用原意僅在於輔助行駛,不得作為測定精確方向、距離、地點或地形的任何目的使用。此外,Garmin對本產品內含地圖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不予任何保證。
  • 產品如係消費者透過拍賣網站購買的產品,不屬本保固服務所涵蓋之範圍。消費者如欲享有保固服務,需向原始經銷商或零售商取得銷貨收據正本或影本。
  • 產品經檢測後若屬非保固服務範圍,Garmin在取得消費者同意,報價收取費用後進行維修。而針對修復之零件,Garmin提供90天自然性功能故障保固。如果送來維修的裝置仍在其原來的保固期內,則新保固期是 90 天或直到原來的 1 年保固期期滿為止,以較長期限為準。
  • Garmin保留檢修或更換主機或軟體的權利,Garmin將依標準流程使用原廠料件進行免費維修,然為加快維修時效,部分產品採模組更換或整機更換方式維修,且消費者仍可在原產品所餘之保固期間內享有保固服務。若遇維修料件短缺或產品停產時,保固期內將依照該產品折舊後提供等值之相同產品更換,或經消費者同意後提供升級並酌收價差;保固期外,則不提供維修服務。至於更換之料件,其所有權歸屬於Garmin。
  • 消費者向原購買國授權之經銷商申請保固服務前,可以先至 support.garmin.com/zh-TW/ 尋求協助。如仍無法妥善獲得協助,消費者於申請保固服務時,有義務事先備份所有個人重要資料數據,並交付需保固之產品即可。維修處理過程,如更換零件或更新產品軟體版本,資料將會在維修過程中消失,Garmin不予提供資料備份或相關資料與設定值之完整性。
  • 針對非台灣當地銷售之產品,消費者向Garmin申請保固服務時,由於各國法規、安全規範、關稅、維修技術及零件庫存等因素,導致部份國家銷售之產品無法寄回Garmin尋求保固服務,對此Garmin僅能提供有限保固服務。故非台灣地區之消費者,無論是否在保固範圍內,需先至原購買國授權之通路尋求保固服務,將收取檢測和人工處理費用,如收件人所處國家有額外關稅,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消費者直接向Garmin申請保固服務者,亦同。於美國、加拿大購買之產品,必須送回英國、美國、加拿大或台灣的Garmin服務中心進行後續服務。
  • 經銷商可能就其所經銷之Garmin產品,售予非台灣地區之消費者,如有提供有別於本保固的加值服務,該服務僅對經銷商所販售之區域有效,與本保固服務無關。
  • 消費者申請產品保固或維修服務,應提供正確聯繫方式,如維修期間聯繫方式有變動,應立即通知 Garmin。若因自身因素導致 Garmin 無法寄回產品,經 Garmin 通知後仍拒絕領回或無法聯繫者,視為消費者放棄該產品之所有權,Garmin 有權自行處置。
  • 航空產品保固政策:某些 Garmin 航空產品在部分地區有較長的保固期,並須遵循附加條款與條件。前往 https://www.garmin.com/zh-TW/legal/aviation-limited-warranty 以獲取更多詳情,並瞭解您的產品是否在《Garmin 航空產品保固政策》的保固範圍內。
  • 航海產品保固政策:某些 Garmin 航海產品在部分地區有較長的保固期,並須遵循附加條款與條件。前往 APAC Marine Warranty Policy/APAC Audio Warranty Policy/APAC Trolling Motor Warranty Policy 以獲取更多詳情,並瞭解您的產品是否在《Garmin 航海產品保固政策》的保固範圍內。
  • 澳洲採購:根據《澳洲消費者保護法》,我們的商品帶有不能排除的保證。您有權因重大故障而要求更換產品或得到退款,並可因任何其他可在合理程度上預見的損失或損壞獲得賠償。如果商品達不到可接受的品質,即使未構成重大故障,您也有權要求維修或更換該商品。我們有限保固規定的權益是對適用法律規定的與產品相關的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的補充。地址:Garmin Australasia, 30 Clay Place, Eastern Creek, NSW 2766, Australia。電話:1800 235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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